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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凡政府采购中依法予以采购进口产品、涉及跨境贸易的,应尽量使用人民币结算。这是上海市日前发布的《关于本市政府采购国际招标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为便于境内单位在政府采购国际招标活动中向境外供应商支付人民币款项,各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为境外供应商开立“非居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跨境贸易项下人民币收付结算。据了解,在发布《通知》的同时,上海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及相关工作推进会议还下发了《关于促进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相关业务发展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在国际招标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对于政府采购中依法采购进口产品的,应积极推进采用人民币结算,并在利用外资、大宗商品进口、对外援助等领域深入探索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可行性。
此外,根据《意见》规定,今后,上海还将鼓励银行和企业开展部分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和企业在方案完备、风险可控的前期下,可开展跨境人民币项目融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等与贸易活动密切相关的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个案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人民币对外投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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