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政府采购各环节作了严格的时间界定。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对采购人、财政厅内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环节作了详细规定。例如,各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年度计划需按上、下半年分别报送,分别于每年1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报财政厅分管业务处审核;采购人将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报主管部门签章后,于每月15日前报财政厅分管业务处审核;对采购人报送的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审核完成后,于每月20日前出具《财政厅业务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等。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单位)、财政厅各相关处(室)和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工作环节中需各司其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执行,不得推诿拖延。如果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各工作环节负责部门沟通。此外,采购执行各环节工作完成时限还要接受监察、审计、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