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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信力,防止招标和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保证招标和谈判文件的合法完整、科学严谨和客观公正,陕西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作出规定。据介绍,这项专家论证制度分别对论证范围、内容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论证的范围包括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情况特殊、技术复杂、专业要求高且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对于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需要论证。此外,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招标和谈判文件中资格条件、评审办法、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部分。
《通知》要求,对于论证后形成的招标和谈判文件,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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