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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深圳经济特区30岁。而立之年的深圳颇有几分“功成名就”的气象,其“试验田”和“探路者”的角色已写入了中国改革开放史,录入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史,也同样刻入了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史。
作为全国最早的政府采购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深圳领略了无限风光:1997年初率先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投保, 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大胆探索;1998年,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建立了全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2002年12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深圳由此成为全国最早实现从机构、人员到职能监管与组织实施彻底分离的地区之一。
率先“杀出一条血路”的深圳,不是为了抢得所谓的“头彩”,而是在完成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从1986年对国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到1987年开始着手住房制度改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革,再到1992年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深圳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围绕要素市场、微观市场逐步展开。而1997年后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则构成了启动深圳财政支出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共采购市场制度框架的重大改革内容之一,市场经济改革的阵地也由此延伸至公共市场领域。
深圳政府采购之于中国,更重要的不是采购了多少物品,贡献了多少节资率,拉动了多少GDP,而在于它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整体改革探索了道路,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进而形成了改革和创新的基础。
从地方立法层面解决制度基础问题,从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等方面解决政府采购各环节之间的协作与制衡问题——深圳政府采购的两个重要突破迄今在其他部分地区仍具有标杆和示范意义。
然而,深圳政府采购创造出的财富不仅仅局限于创造了这种或那种模式,还在于它代表了探索和创新精神。在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之后,各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风起云涌,地方的探索和创新成为了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支柱力量之一。
大潮正涌,热舞更酣。步入改革深水区的政府采购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深层的困难和挑战,这既有改革自身的问题,也有体制和机制的羁绊,单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本身已经难以解决。而是必须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入手来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深圳的讲话已为改革的形势做出了透彻的分析。
在新形势下,关系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双重因素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该如何突围?在新的30年,肩负着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体制综合改革示范重任的深圳能否给出一个答案,亦如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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