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获悉,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65亿元,比2008年增加38亿元,增长29.9%,高于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用于“三农”的增长比例(20.2%)。在投入总量增加的同时,中低产田改造亩均标准提高2成,大部分项目审批权下放地方,这成为创新农业综合开发体制机制的三大亮点。
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特别是2009年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7亿元,比2008年增加20亿元,增长15.7%,为近5年来增量最多、增幅最大的一年。同时,为贯彻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有关要求,明确从2009年国债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18亿元,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以上两项合计,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65亿元,比2008年增加38亿元,增长29.9%。
这位负责人说,农业综合开发坚持“先易后难”的开发原则,近年来,随着开发难度的增加,同时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已连续3年提高了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亩投资标准(含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乡村集体资金、农民筹资和投劳折资),每年均在原基础上提高20%。2009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亩投资标准已经达到平原地区760元、丘陵山区980元。今后,随着中央财政投入的逐步增长,国家农发办将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情况、开发的难易程度等,继续适当提高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补助标准。
他说,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2005年即下放了大部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权限,只对一些投资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定。为了充分调动地方农发机构的积极性,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从2009年起,国家农发办进一步下放了项目审批权限,除少数示范项目外,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则上全部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项目实施计划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复,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即国家农发办不再组织项目的评审,也不再批复项目计划,实行备案制管理,从而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项目审批权下放后,国家农发办继续按照“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的原则,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做到奖优罚劣,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