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您当前的位置在: 政府采购公告>>>建筑装饰材料类
 
     
 
深圳市III、IV标段照明灯具招标公告
中国财经报 2005-02-06 15:52:15

  日期:2005-2-3

  招标编号:0658-SZ051034.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委托,就深圳会展中心室内装饰工程III、IV标段照明灯具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招标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产品类别:货物投射灯-反射照明系统(配防眩光罩)、集束反射灯照明系统、发光天棚、串联吊灯

  2、标书售价

       包号       人民币(元)

  0658-SZ051034.      300

  如需邮寄,另加邮费

  3、购买标书时间:2005-2-3 8:30起至2005-2-18 17:30(节假日除外)

  4、投标截止时间:2005-3-8 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05-3-8 9:30(北京时间)

  6、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褔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13层1305室

  7、开标地点:深圳市褔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13层1302室

  8、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灯具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要求灯具的品牌必须为国外知名品牌,每个品牌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每包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授权书。4 投标申请人应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供货能力。提供2002.1.1至今三个最大的类似工程灯具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每个项目灯具供货合同超过300万元(不含安装费)。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首先向招标机构提供资格文件且必须满足上述“资格标准”的要求,招标机构可以出售招标文件,否则,招标机构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9、其它要求:评审分二阶段进行,程序如下:1第一阶段,资格条件及样品、方案评审:①购买标书的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招标机构提交样品或者灯具方案,其中2*、10*灯提供样品,8*、13*灯提供方案;②由设计单位及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或灯具方案,并复查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③资格证明文件满足要求、样品或方案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第二阶段的评审程序。样品或方案评审的具体办法,请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资格条件复核和样品或方案评审具体办法”。2第二阶段,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机构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3. 样品或方案须于2005年2月21日10:00前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样品或方案将不被接受,即丧失本次投标资格。

  电话:82943700-224、116

  传真:82960344

  电子邮件:

  联系人:张强、刘永璞

  账户:032002610410657

  开户行:建行振华支行

 
     
       
 
报社地址:北京丰台区广安路甲54号 邮编:100073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85 邮发代号:1-153 全年订价:246元 每周二三四五六出版
中国财经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中国财经报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200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