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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中心于2008年1月8日发布了对某校数字校园网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的公告(招标编号:JCZC2008GK-01),现对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08年1月25日。
二、原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变更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应不低于A级(含A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必须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应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资质》(应不低于三级,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6、有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资历,承建过至少两项200万元以上同类校园网多个子系统集成的工程项目,且一次性验收通过,用户反馈良好(投标书中要求附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制造厂商或经销商对以下产品开具的正式授权函:各种交换机、计算机、各种服务器、教学终端、投影机、广播终端、安防摄像机等产品(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内应附授权函原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出具声明函);
9、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10、上述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三、原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人及电话:景寰明 (0935)8333928(传真)
张 军 (0935)8212430
特此公告
甘肃省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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