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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文物管理局的委托,就洛阳博物馆新馆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问题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8]018号。
2、招标项目:洛阳博物馆新馆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成立时间必须在五年以上,生产同类设备历史不少于3年;投标人为唯一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变更内容
1、招标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8]018号。
2、招标项目:洛阳博物馆新馆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安装项目(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3、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成立时间必须在五年以上,生产同类设备历史不少于3年;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其他内容不变。
200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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