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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虎门港沙田港区二期(7#、8#泊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正公告
中国财经报 2008-03-06 12:32:46

  各投标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虎门港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就虎门港沙田港区二期(7#、8#泊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编号:ZZ1800538)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于2008年2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改、补充及澄清如下:

  1、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和“合格的投标人”要求中第2点“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或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更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咨询甲级或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原招标文件第14页的“27.4商务评分细则”中:

  序号 评审项目及分值 评审细则 备 注

  一 企业

  资质

  10分 1、投标人资质的基本分为3分;

  2、同时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加3分;

  3、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加2分;

  4、具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的加2分;

  5、最多得10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为准。

  更改为:

  序号 评审项目及分值 评审细则 备 注

  一 企业

  资质

  10分 1、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基本分为2分;

  2、同时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加2分;

  3、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加2分;

  4、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加2分;

  5、具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的加2分;

  6、最多得10分。 以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为准。

  3、本项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的“三、项目管理方服务内容”增加以下内容:“★4.投标人没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必须承诺将招标代理转包给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二期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4、没有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中增加一份对本澄清第4点内容的承诺书,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补充一份附件《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样本)》。

  6、招标文件第42页“5. 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的说明中“1、投标人需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的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更改为:“1、投标人需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的合同条款内容和《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样本)》的条款内容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对其内容还有疑问,可与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城南路东升大厦518室;电话:0769-84658923,传真:0769-22306831,联系人:阮先生)联系。在此,谨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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