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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协议供货竞价系统共享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提出——
区域联动需完善3大机制
田冬梅
中国财经报 2011-11-23 07:50:54

本报讯 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将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预警监控机制、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良性互动机制以及上下联动配套机制等制度,力促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的有效推行。

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协议供货竞价系统盟市共享研讨会上得到的消息。据了解,为了让协议供货采购成果在内蒙古全自治区范围内实现共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研发了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竞价系统,为各盟市共享采购资源、统一竞价平台奠定了基础。为了了解目前该系统在各盟市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如何有效利用该系统实现全区各盟市协议供货联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与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共同主办、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竞价系统盟市共享研讨会。来自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等6个盟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就如何推行协议供货区域联动进行了深入研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在会上表示,协议供货是解决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等通用类产品零星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在解决了采购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另外的一个问题,即如何控制价格。内蒙古自治区自2007年实施协议供货以来,就不断探索协议供货产品价格控制问题。为此,中心不仅牵头研发了可供全区各盟市共同使用的“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竞价系统”和“入围产品价格数据库”,还对协议供货招标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品牌入围,重点对产品型号及价格进行严格把关,第二步供应商入围,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每一个品牌的供货商。

在实现招标价格趋向合理的同时,如何实现中标产品库价格的及时更新成为协议供货实践操作中面临的又一难题。据刘恒斌介绍,为了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入围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及其变化趋势,中心于今年引进了中关村价格指数系统,初步建立了价格监控机制,即由第三方每个月出具已入围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评估报告,如果发现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于第三方出具的市场平均价格,中心将会对供应商进行约谈。然而,刘恒斌认为,这种价格监控机制更多的是事后监控,对已经发生的采购行为没有有效约束力,如何做到在采购行为发生前建立更准确、精准的价格预警监控机制是当前有效解决协议供货价格难题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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