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对和谐社会的推进主要体现为公共财政的构建。我国明确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始于1998年。目前,公共财政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围绕大局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现在,国家向农民发放“直补”,第一年全国财政支出用于粮食直补的资金不到100个亿,比起过去给农业的几百个亿来说,直补的数额并不是很大,在整个财政收入3万亿元中所占的比例也不高,可以说并不是整个财力分配上的大变化,但效果非常好。因为它是跳过所有的中间环节,直接将钱交到农户手中。农民拿到这笔钱直接感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由此切实提高了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心理平衡和社会和谐。
同样的道理,社会保障首先强调低保的应保尽保。在城市区域内,只要居民没有达到本地最低生活水平,差多少补多少,一定托到政府的最低保障线上。当然,这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误差,很难做到真正应吃低保的人都能及时拿到钱,而一些不用吃低保的人也可能混了进来。由于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政府不可能投入更多的管理成本去一一弄清,但至少托底的效果很好。
社会分配方面,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开会,把它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去年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老百姓对此非常关心。低收入阶层减少的税增加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支持能力,老百姓在基本生活需要层面上得到了满足,其感觉比高收入阶层减更多税来得更强烈。
公共财政要体现出导向作用,财政收入怎么样支配更合理,怎么样更能在现阶段把支出所产生的综合效应与社会需要相对应,值得深入研究。针对一些高校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要求,财政部有关领导已经明确表示,今后几年要把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高等教育不太可能。而如何为类似西部牧民孩子提供一个像样的六年小学教育,是目前财政所面临的更为急切的问题。以西藏为例,据匡算,“十一五”期间光解决小学固定教学点的问题就需要60亿元,而西藏一年的财政收入仅12个亿。当然,财政的倾斜也难以一下填补上这样的大缺口。当前的矛盾凸显期也不可能将矛盾解决得干干净净,但至少要朝着缓解的方向发展,保证不要出大的问题。
|